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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