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