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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服务提供者的推广活动

双方不得对另一方服务提供者的推广、信息发布、广告和营销活动采取或维持歧视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