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二条 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一、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二条 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一、 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付至死亡时止。 乙、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