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二条 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丙、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二条 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丙、 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而致残废者,其残废状况的确定与变更,由残废审查委员会审定。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三、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