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第五章 劳动保险金的支配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劳动保险金的支配 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险调剂金的收支事宜,由各级工会组织的财务部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办理之。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