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居民住房建设

切实做好过渡安置期间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平安过冬。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优先位置,科学编制村镇住房规划,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风貌,注重节约用地,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防震安居工程试点,推广使用减隔震、轻钢结构等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让群众生活更加安全舒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