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4年) 第三节

第三节 乡镇居民住房

重建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组织好乡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新建住房要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紧凑布局。要尊重原有房屋和土地产权关系,减少重建过程中因产权调整而导致的纠纷。大力推广节能节材环保技术,积极推行绿色建筑标准,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

统规统建。根据规划布局和群众意愿,统筹龙头山镇骡马口—营盘新区和火德红、包谷垴、纸厂等乡镇居民住房建设,抓紧开展甘家寨山体滑坡、堰塞湖淹没区受损住房和避让搬迁居民住房建设。地方政府可运用政策支持结合市场化运作,采取保障性住房、综合服务设施整体开发模式进行建设。对自愿到其他市县落户的群众,按同等补助政策给予现金补助。

配套设施。对新建的居民小区,要相应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住房维修加固的乡镇居民区,同步恢复相应的公用设施功能。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优先恢复重建供水、供电、通信和道路桥梁等设施,完善相应管网。

专栏3 乡镇居民住房(含一般灾区)

类型

套数(户)

维修加固

1910

重 建

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