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 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 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第八条 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第九条 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 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