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 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