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