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十条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