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
发布机关
农业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在广东省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规范香港和澳…
第二条
港澳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报考地点为广东省。
第三条
港澳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其报名时间、报考程序、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纪律、合格标准和资格授予,适用《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有关全国…
第四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第五条
港澳居民考试缴费标准、缴费方式与报考地的内地考生一致。
第六条
港澳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应按照广东省考试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的,…
第七条
港澳居民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八条
港澳居民提交的有效学历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九条
港澳居民在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交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