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 第一条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在广东省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规范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港澳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