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 第六条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港澳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应按照广东省考试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的,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