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九条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配送,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及时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