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自行贮存食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发现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保证贮存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