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