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初评结果进行复核,确定分类评级最终结果,于每年8月31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馈分类评级结果和得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