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已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涉外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时,应当按国家有关涉外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