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实施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飞行安全,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防止对环境、居民、作物或者牲畜等造成损害。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