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