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三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复审、复议和专有权的撤销 第二十三条 复审和撤销机构 第二十四条 复审的请求 第二十五条 复审程序中文件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 复审决定 第二十七条 复审请求的撤回 第二十八条 复议请求 第二十九条 撤销程序 第三十条 撤销决定的公告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