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三章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复审、复议和专有权的撤销 第二十七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复审、复议和专有权的撤销 第二十七条 复审请求的撤回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