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三章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复审、复议和专有权的撤销 第二十三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复审、复议和专有权的撤销 第二十三条 复审和撤销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决定不服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的审查,以及负责对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的审查。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