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201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负责初审的气象主管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提交材料和现场核查工作报告,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的“初审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