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丙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申请书;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附表1)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附表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3),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中级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企业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