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二条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二条 对上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不力、投资完成率不足50%的地方或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下达本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适当予以核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分解下达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