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一条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展定期调度、不定期检查,督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序推进年度投资计划实施和项目建设。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通报、批评或收回、扣减、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