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资金申请 第十三条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资金申请 第十三条 对于切块下达投资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汇总后确定年度投资规模,上报年度投资需求。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