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资金申请 第十二条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资金申请 第十二条 对于打捆下达投资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明确到具体项目后打捆上报。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应在摸清本底、查清问题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施策、集约高效、补齐短板的思路,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具体建设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效益分析等。项目单位对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