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 第八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 第八条 禁止船舶在交通管制区域内试航、测速、校正罗经差等行为。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