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伪造、变造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终止银行卡清算业务,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