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照法定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处罚。
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依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
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依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