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章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清算业务标准体系包括卡片标准、受理标准、信息交换标准、业务处理标准和信息安全标准等。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清算核心业务系统是指业务处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差错处理系统、信息服务系统、异地灾备系统等。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发布)同时废止。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