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七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七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批准文件失效,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开业批准注销手续,收回其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