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对涉案机构和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罚: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导致重大案件发生的;
严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规定,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稳定的;
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
拒绝或阻碍监管执法的;
多次违法违规的;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导致重大案件发生的;
严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规定,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稳定的;
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
拒绝或阻碍监管执法的;
多次违法违规的;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