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四章 案件处置 第五节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五节 第四章 案件处置 第五节 业内案件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监管权限,及时对业内案件开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案件的行政处罚应坚持依法从严、过罚相当原则,除对涉案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应对案件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涉及多家银行保险机构的案件,按照穿透原则,依法对相关机构及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对涉案机构和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对涉案机构和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罚: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