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四章 案件处置 第一节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一节 第四章 案件处置 第一节 业内案件处置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业内案件处置工作包括机构调查、监管督查、机构内部问责、行政处罚、案件审结等。 第二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对案件处置工作负主体责任,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第二十四条 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银行保险机构和银保监局开展案件处置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第二十五条 派出机构对本辖区的案件处置工作负监管责任,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