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四章 案件处置 第一节 业内案件处置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案件处置 第一节 业内案件处置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对案件处置工作负主体责任,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开展案件调查工作,按规定提交机构调查报告; 对案件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并开展内部问责; 排查并整改内部管理漏洞; 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重大案件情况; 按规定提交案件审结报告。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