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 第三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