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并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