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章 联合授信管理架构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联合授信管理架构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审议批准事项,涉及设定和调整企业联合授信额度、启动和解除风险预警、制定和修订成员银行协议和银企协议等重大事项,应经占成员银行债权总金额2/3以上比例成员银行及全体成员银行过半数同意;其他事项应经占成员银行债权总金额1/2以上比例成员银行同意。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