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 第十条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 第十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中,依法需要聘请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