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调查投诉事件时,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投诉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

提出投诉事件的责任认定意见;

提出处理建议;

分析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