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二十五条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调查投诉事件时,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投诉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 提出投诉事件的责任认定意见; 提出处理建议; 分析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