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二十四条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应当对以下投诉调查核实: 铁路运输企业未按时限办结的; 属于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重大问题、较大问题的; 涉及众多主体的;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提出异议的; 其他需要调查核实的。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