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十九条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应当自接到转办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申辩举证、处理情况、是否与投诉人达成和解、投诉解决方案及相关依据等信息反馈12327投诉中心。 12327投诉中心及时将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反馈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