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当按下列方式办结投诉:

情况属实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文件等规定的,诉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