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198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禁止下列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的行为:

非法拦截列车;

在铁路线路上置放障碍物或击打列车;

在自铁路路基起二十米以内的地域及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

在线路上行走或在钢轨上坐卧;

其他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