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铁路运输业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监督检查信息、投诉信息、其他信息等。
基础信息。铁路运输企业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信用代码、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信息等;相关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等;旅客、托运人为自然人的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托运人为企业的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信用代码、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信息等。
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许可对象、许可项目、许可范围、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等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是指相对人因存在失信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包括处罚种类、处罚结果、处罚依据、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等信息。
监督检查信息。是指相对人接受铁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投诉信息。包括铁路监管部门收到的属实投诉数量,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及时处理铁路监管部门转办的投诉情况等信息。
其他信息。是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转来的铁路运输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以及旅客、托运人的信用信息,铁路监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有关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