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五章 信用修复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铁路运输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信用修复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旅客按照《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4号)有关规定完成信用修复。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